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市外事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是贵阳市外事办公室。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www.guiyang.gov.cn)、贵阳市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qb.guiyang.gov.cn),也可以到贵阳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受理点查阅。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楼A区三层3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151。
微信公众号:贵阳外事
微博账号:贵阳外事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向贵阳市外事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受理机构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阳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楼A区三层30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联系电话:0851—87989151;
传真号码:0851—87989151;
电子邮件:Swsbadm@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贵阳市外事办公室官网(http://wqb.guiyang.gov.cn),点击“互动交流--主任信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guiyang.gov.cn/zwgk/zwgkysqgk/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外事办公室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公开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989151;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楼A区三层305室;
邮编:550081。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